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5 月 0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142號原 告 僑展不動產物業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倫飛電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484,464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157,112 元,爰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政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楊錫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