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41號聲 請 人 裕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3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9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玉敏 ┌───────────────────────────────────────────────────┐ │支票附表: 95年度催字第986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海晶企業有限公司陳│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198,737元 │QM0000000 │95年10月2日 │ │ │珠長 │子分行 │ │ │ │ ├─┼─────────┼─────────┼─────────┼─────────┼─────────┤ │2│海晶企業有限公司陳│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社│203,633元 │QM0000000 │95年11月2日 │ │ │珠長 │子分行 │ │ │ │ ├─┼─────────┼─────────┼─────────┼─────────┼─────────┤ │3│宜強科技股份有限公│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166,599元 │AE0000000 │95年9月30日 │ │ │司林明洪 │營業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