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275號原 告 帝士高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拾肆萬壹仟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仟壹佰伍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