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88號 原 告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欣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5 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