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催字第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催字第475號聲 請 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方彬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陳雪麗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8年度催字第47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NA-002426~2430 │ │5張 │5股 │ │ ├─┼───────────────┼──────────────┼────┼───┼────┼───┤ │2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NA-002436~2440 │ │5張 │5股 │ │ ├─┼───────────────┼──────────────┼────┼───┼────┼───┤ │3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3198~3200 │ │3張 │30股 │ │ ├─┼───────────────┼──────────────┼────┼───┼────┼───┤ │4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3207~3208 │ │2張 │20股 │ │ ├─┼───────────────┼──────────────┼────┼───┼────┼───┤ │5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3210~3211 │ │2張 │20股 │ │ ├─┼───────────────┼──────────────┼────┼───┼────┼───┤ │6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92-NA-001793~1797 │ │5張 │5股 │ │ ├─┼───────────────┼──────────────┼────┼───┼────┼───┤ │7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92-NB-000702~703 │ │2張 │20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