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有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6號原 告 瑪林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律師 被 告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魏啟翔律師 被 告 賽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文淵律師 複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有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9 月1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陳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