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0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006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荷蘭商天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 相對人即債務人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二) 相對人即債務人統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