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土地信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11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邱景睿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土地信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雅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蘇意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