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4 日
- 當事人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俊博、張東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士簡附民字第53號 原 告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任憶嵐 被 告 張東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士簡字第54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雅君 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張明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劉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