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0年度士勞小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士勞小字第8號原 告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裕德 訴訟代理人 劉錞澤 被 告 NGUYEN TH.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鄭雅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