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0年度士聲字第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士聲字第155號聲 請 人 和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文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沈秀珍為公示送達事件,查: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聲請費,逾期不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毓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