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3年度士簡調字第7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士簡調字第798號抗 告 人 即 相 對人 陳東弘 號 9樓 上列抗告人與聲請人徨築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9 月10日本院第一審移轄管轄之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儀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蔡明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