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5年度士簡字第2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簡字第237號原 告 騰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玉 訴訟代理人 于巧柔 被 告 陳忠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8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黃啓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