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小調字第1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小調字第1267號聲 請 人 時間到府汽車美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廷齊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吳夢樵間給付加盟金事件,本院依據聲請人所提供之相對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均無法查得相對人之戶籍資料,無法確定相對人真實姓名、住址,故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向戶政機關申請下列資料,並提出於本院以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足資特定被告身分之年籍資料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陳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