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5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劉欣婷、潘碧花、中華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劉禹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1554號 原 告 劉欣婷 訴訟代理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林讌珍律師 被 告 潘碧花 訴訟代理人 陳安迪 複 代理人 劉家豪 被 告 中華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禹策 訴訟代理人 劉家豪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1月6日上午10時10分許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