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2年度士簡字第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華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陳詩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簡字第32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華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詩騰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聯和當鋪即曾德齡間請求返還代墊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萬5,97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