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6年度士聲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士聲字第20號聲 請 人 殷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甲○○為公示送達事件,查: (一)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台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聲請費,逾期不繳, 駁回其聲請。 (二)聲請人未於聲請狀內附上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請聲請人於5日內補正,否則本件無從依法准許。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如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