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1年度店小字第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03 日
- 當事人陳猷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店小字第589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猷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9,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1段248號)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新店簡易庭法 官 余學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王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