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4年度店勞簡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店勞簡字第8號原 告 鄭政顥 被 告 新願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國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林玉珮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馮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