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6年度店簡聲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新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店簡聲字第14號抗 告 人 人生安然雲端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勛元 人 上列抗告人請求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 年6 月8 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陳尚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