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3年度營簡字第6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13 日
- 當事人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俊吉、吳榮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營簡字第683號 原 告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被 告 吳榮得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洪季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