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九十二年度營簡補字第二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營簡補字第二九號 原 告 大昶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金維 右原告與被告展晟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捌拾貳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玖 仟零壹拾捌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依法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顏子仁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