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九十三年度營簡字第三三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柳營簡易庭
- 裁判日期93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營簡字第三三三號 原 告 行家鋼承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斌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鋐大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叁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參拾肆萬玖仟貳佰捌拾參元,應繳裁判費新台 幣叁仟柒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 幣貳仟柒佰伍拾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 官 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高世玉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