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追繳貨價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18 日
- 當事人高旺螺絲工業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號 原 告 高旺螺絲工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高長松 輔 佐 人 呂重堃 被 告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 代 表 人 馬幼竹 訴訟代理人 李志民 劉欣芳 上列當事人間因追繳貨價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9003640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0年5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許 武 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許 騰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