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17 日
- 當事人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9號原 告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寳郎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 律師 陳君慧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鄭義和 訴訟代理人 林啟晶 訴訟代理人 解長海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 法 官 詹 日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詹 靜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