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噪音管制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427號原 告 建順煉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 律師 被 告 苗栗縣政府 代 表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因噪音管制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民國98年10月26日環署訴字第098008080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8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國 棟 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劉 錫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蔡 宗 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