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投保金額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62號原 告 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文伯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代 表 人 戴桂英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 陳世川 律師 洪秀凰 上列當事人間因投保金額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衛署訴字第0990007876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9年12月9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國 棟 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林 秋 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李 孟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