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14 日
- 當事人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吳昭弘、何信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0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3號原 告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昭弘 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豐榮 被 告 何信昌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0年度中智簡字第72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4 日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聖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