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4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代表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00年度附民字第499號原 告 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宋志文 被 告 廖勇程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李 蓓 法 官 王品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蔡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