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5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黃長成、王玉慶、舜昕工業有限公司、洪惠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67號原 告 黃長成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複代理人 紀岳良律師 被 告 王玉慶 被 告 舜昕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惠卿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2777號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劉惠娟 法 官 簡芳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怜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