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6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20 日
- 當事人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吳寶田、李煥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636號原 告 月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寶田 被 告 李煥彬 十二籃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許金蓮 法定代理人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國賓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隆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