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緝字第2號 原 告 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江佳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戴嘉慧 法 官 劉麗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綉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