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智易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智易字第8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聖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174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周聖哲明知「CLANNAD 」日本動畫共24集、每集均為30分鐘均為告訴人普威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臺灣享有專屬授權之視聽著作,非經上揭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公開傳輸。詎竟基於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民國98年間某日,自其位在臺中市○區○○○街355 號6 樓住處,利用電腦設備連結上網際網路,將自網路上下載之上開視聽著作重製在其以「BA91042 」帳號,向「無名小站」網站所申請之網路硬碟空間內,並提供上開視聽著作之連結點,供不特定人得利用網路連線至該網頁內,免費線上瀏覽及下載使用上開視聽著作,以此公開傳輸等方式侵害告訴人普威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公開傳輸罪。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經公訴人以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之公開傳輸罪提起公訴,依同法第100 條前段規定,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茲據告訴人普威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具狀撤回告訴,有刑事聲請撤回告訴狀1 紙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說明,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簡婉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許千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