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85號原 告 林明成 林志遠 林攸萍 林欣怡 林佳錂 被 告 李順發 隆豪營造有限公司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王美雲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2 年度交簡字第286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唐中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黃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