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63號原 告 堤雅墨社區管理委員會 被 告 鴻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雪麗 被 告 張峰碩(原名張詠勳)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2782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簡源希 法 官 游秀雯 法 官 張瑋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