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4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愛多力有限公司 兼 上 一人 代 表 人 張豐薪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蘇三榮律師 楊祺雄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國聖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柏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