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4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45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康升鴻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所為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因記載有誤,應更正為如本裁定之附表所示;理由欄「查受刑人康升鴻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四十一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34等三十四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35-41等七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依刑法修正前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件附表編號1-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雖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惟仍應與附表編號35-41之罪所處尚未執行完畢之刑,合併定其 應執行之刑」等字,應更正為「查受刑人康升鴻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十八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11等十一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編號12-18等七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 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依刑法修正前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件附表編號1-1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雖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惟仍應與附表編號12-18之罪所處尚未執行完畢之刑,合併定 其應執行之刑」等字。 理 由 一、按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法院得以裁定更正 之。此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關於附表及理由欄中編號、罪數之記載,顯係誤寫,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裁判本旨,爰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李秋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蕭榮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 │ │期徒刑1月又15日 │期徒刑5月 │期徒刑1月又15日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10月2日 │94年7月20日至95年3月│95年9月15日 │ │ │ │31日(連續犯)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3378號等 │3378號等 │3378號等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0年3月24日 │100年3月24日 │100年3月24日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 │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 │判 決├────┼──────────┼──────────┼──────────┤ │ │判 決│100年4月25日 │100年4月25日 │100年4月25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臺北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589號,編號1至11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 │ │年5月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 │ │期徒刑1月又15日 │期徒刑1月又15日 │期徒刑1月又15日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9月19日 │95年10月19日 │95年11月3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3378號等 │3378號等 │3378號等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0年3月24日 │100年3月24日 │100年3月24日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 │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 │判 決├────┼──────────┼──────────┼──────────┤ │ │判 決│100年4月25日 │100年4月25日 │100年4月25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臺北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589號,編號1至11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 │ │年5月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 │ │ │期徒刑1月又15日 │期徒刑1月又15日 │期徒刑1月又15日 │ ├────────┼──────────┼──────────┼──────────┤ │ 犯 罪 日 期 │95年9月12日 │95年10月19日 │95年10月17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 │ 年 度 案 號 │3378號等 │3378號等 │3378號等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 │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0年3月24日 │100年3月24日 │100年3月24日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 │ │案 號│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98年度易字第3980號 │ │判 決├────┼──────────┼──────────┼──────────┤ │ │判 決│100年4月25日 │100年4月25日 │100年4月25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臺北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589號,編號1至11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 │ │年5月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96年10月24日、30日 │96年11月8日 │100年1月31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北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北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14185號等 │14185號等 │第2502號等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3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3號│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2年5月29日 │102年5月29日 │103年12月10日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3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3號│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 │判 決├────┼──────────┼──────────┼──────────┤ │ │判 決│102年5月29日 │102年5月29日 │104年1月8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臺北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1589號,編號1至11曾│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 │ │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 │第1916號,編號12至18│ │ │ │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 │ │ │刑1年2月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11月23日 │99年11月18日 │99年11月23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2502號等 │第2502號等 │第2502號等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3年12月10日 │103年12月10日 │103年12月10日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 │判 決├────┼──────────┼──────────┼──────────┤ │ │判 決│104年1月8日 │104年1月8日 │104年1月8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916號,編號12至18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 │ │2月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0年1月10日 │100年1月10日 │100年1月10日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2502號等 │第2502號等 │第2502號等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最 後├────┼──────────┼──────────┼──────────┤ │ │案 號│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3年12月10日 │103年12月10日 │103年12月10日 │ ├───┼────┼──────────┼──────────┼──────────┤ │ │法 院│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確 定├────┼──────────┼──────────┼──────────┤ │ │案 號│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102年度訴字第2363號 │ │判 決├────┼──────────┼──────────┼──────────┤ │ │判 決│104年1月8日 │104年1月8日 │104年1月8日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916號,編號12至18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 │ │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