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156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重榮 王瑞明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思成律師 韓國銓律師 被 告 双允營造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張天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 偵字第67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公訴人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徐重榮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捌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王瑞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肆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天波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双允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罪,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 犯罪事實 一、徐重榮係新峰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新峰公司)之總經理;王瑞明係葆昇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葆昇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等2人為合夥承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鐵路局)、鐵路 改建工程局(下稱鐵工局)之工程,並期能順利取得工程標案,而先後為下列行為: ㈠徐重榮及王瑞明2人有意參加鐵路局臺北工務段於民國101年10月30日辦理公開招標之「代辦鐵工局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桃園、內壢、中壢等站場整建配合工程)」採購案(下稱 桃園段高架化整建工程採購案),為取得該採購案施作工程 以獲取利益,竟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犯意聯絡,由王瑞明向双允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双允公司)之登記暨實際負責人張天波借用符合該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之双允公司名義,並提供押標金;而張天波明知上情,仍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之犯意,容許王瑞明及徐重榮借用双允公司名義投標,並交付双允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等資料予王瑞明; 俟由徐重榮決定投標金額,並製作投標文件,於101年10月30日,以双允公司名義參與該採購案投標,嗣該採購案由双 允公司以低於底價之新臺幣(下同)11,193,000元得標,實則非由双允公司施作。 ㈡徐重榮及王瑞明2人有意參加鐵工局東部工程處於101年12月12日辦理公開招標之「花東縣計畫台東站等繼電器室新建工程」採購案(下稱台東站等繼電器室工程採購案),為取得該採購案施作工程以獲取利益,竟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犯意聯絡,推由王瑞明提供押標金,徐重榮則向易融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易融公司,其代表人經合法傳喚未到,本院另行處理)之實際負責人蔡俊毅(自稱「蔡宗伯」)借用符合該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之易融公司名義,並約定若順利得標,易融公司可分得工程總價款2%之利益;而蔡俊毅明知上情,仍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之犯意,容許王瑞明及徐重榮借用易融公司名義投標,並交付易融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401表)等資料予徐重榮;俟由徐重榮決定投 標金額,並製作投標文件,於101年12月12日,以易融公司 名義參與該採購案投標,嗣該採購案由易融公司以低於底價之1,590萬元得標,實則非由易融公司施作。 ㈢徐重榮及王瑞明2人有意參加鐵工局東部工程處於 102年2月27日辦理公開招標之「 SL205標花東線鐵路效能提升計畫雨棚電力桿共構柱新建工程」採購案 (下稱花東線雨棚電力桿共構柱工程採購案) ,為取得該採購案施作工程以獲取利益,竟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之犯意聯絡,推由王瑞明提供押標金,徐重榮則向易融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蔡俊毅借用符合該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之易融公司名義;而蔡俊毅明知上情,仍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之犯意,容許王瑞明及徐重榮借用易融公司名義投標,並交付易融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俗稱401表)等資料予徐重榮;俟由徐重榮決定投標金額,並製作投標文件,於102年2月27日,以易融公司名義參與該採購案投標,嗣該採購案由易融公司以低於底價之7,956,075元得 標,實則非由易融公司施作。嗣經警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令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徐重榮、王瑞明及張天波分別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徐重榮部分:見本院卷第61頁;王瑞明部分:見本院卷第61頁;張天波部分:見本院卷第61頁反面); ㈡證人即易融公司前任代表人張芸芸、證人即被告徐重榮雇用之行政人員洪志宏分別於警詢時之證述【張芸芸部分: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4035號偵查卷宗(下稱宜蘭偵卷)第106-107頁;洪志宏部分:見宜蘭偵卷第55-59 頁】; ㈢易融公司之「知本繼電室工程」支出明細影本、易融公司之「光復.瑞穗.共構工程」支出明細影本各2紙、被告徐重榮 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3紙、双 允公司與葆昇公司所簽訂之工程合作書影本、被告王瑞明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各1紙、決 標公告(台東站等繼電器室工程採購案)2紙、公司登記資料 查詢(双允公司)3紙、決標公告(桃園段高架化整建工程採購案)、決標公告(花東線雨棚電力桿共構柱工程採購案)各2紙、臺灣企業銀行活期存款存摺封面影本(易融公司)1紙、交 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102年2月23日北工施字第1020002616號函暨檢附資料影本共3紙【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 理局臺北工務段會議紀錄影本、臺北工務段會議(勘)簽到簿影本各1紙】、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102年1月17日北工施字第1020000349號函暨檢附資料影本共3紙【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會議紀錄影本、臺北工務段會議(勘)簽到簿影本各1紙】、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 工務段102年6月11日北工施字第1020008116號開會通知單影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會議紀錄影本、臺北工務段會議(勘)簽到簿影本各1紙、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臺北工務段102年5月27日北工施字第1020006454號函暨資料影本共4紙【含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會議紀錄 影本3紙、臺北工務段會議(勘)簽到簿影本各1紙】、臺北工務段會議(勘)簽到簿影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會議紀錄影本、臺北工務段102年3月份定期工程品質進度暨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防災督導時程表影本各1紙、臺中銀 行活期性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双允公司)共3紙;有限 公司變更登記表(双允公司、易融公司)、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易融公司)各1紙【見宜蘭偵卷第155-156、157-158、20-21、105、26、60、108-109、121-123、124-125、128-129 、136、140-141頁反面、142-143、144頁正反面、145、145頁反面-147頁反面、148頁正反面、149、150-152頁反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670號偵查卷宗(下 稱偵卷)第80、81、82頁】。 ㈣如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物。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均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 ㈠被告徐重榮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累犯,願受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 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萬元沒收,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累犯,願受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累犯,願受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8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被告王瑞明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願受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願受有期徒刑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 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又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願受有期徒刑4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 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4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3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被告張天波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願受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㈣双允營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罪,願科罰金新臺幣8萬元之宣告。 ㈤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 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附記事項: ㈠按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共8款情形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此觀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自明。上開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方得開標之規 定,係欲藉廠商間相互競爭而使公庫減少支出,然上開規定常造成不法廠商圍標或虛設行號一同投標,以便湊足三家,是政府採購法於第87條第1項就強制圍標、第3項就詐術圍標、第4項就合意圍標、第5項就借牌圍標(含陪標者)行為分別加以處罰;又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以詐術方法,使 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係指行為人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為成立要件,是行為人如運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無法作出正確合理決定之不正手段)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概括指除本條所列舉之手段以外其他非法之方法),致廠商無法投標或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即構成上開犯罪(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85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為規範借牌及合意出借牌照之人,乃於91年2月6日修正政府採購法時將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 規定移列至第6項,另增訂第5項「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之規定,其立法理由,即在處罰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及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之行為人。本案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為取得犯罪事實欄㈠至㈢所示3件工程採購案,分別借用双允公司及 易融公司等公司名義,參與各該工程採購案之工程投標,並交付投標所需使用之資料,致該標案之審標人員不察而開標且決標,其等復而分別以低於底價之條件標取各該工程採購案,揆諸前揭說明,核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之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 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又被告張天波就犯罪事實欄㈠部分,其明知上情,仍為容許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以其所經營之双允公司名義,參與桃園段高架化整建工程採購案之投標,並交付投標所需資料予被告王端明,是核被告張天波所為,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之意圖影響採 購結果,而容許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又被告張天波双允公司係負責人,其因執行業務而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 段之罪,被告双允公司自應依同法第92條之規定,科以該法第87條第5項之罰金刑。 ㈡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就犯罪事實欄㈠至㈢所示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利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部分,彼此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而被告張天波本身即為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 規定之「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之正犯,即為同法條第5 項前段所指之「他人」,其與被告徐重榮及王瑞明間,屬於相互對立之對向關係,其各別之行為縱有合致,然因彼此行為目的相歧,尚無犯意聯絡、行為分擔,非為共同正犯,併此敘明。 ㈢又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就犯罪事實欄㈠至㈢所犯上開3次 妨害投標罪之犯行,雖係以相同手法,犯相同構成要件之罪,惟各次開標之時間、地點與得標金額多有不同,且各次標案彼此間可以分割,並無關連,故客觀上可以按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投標之行為外觀,分開評價,是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所犯上揭各罪,應分論併罰之。 ㈣被告徐重榮前曾於99年間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以99年度訴字第27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減為有期徒刑5月,被告徐重榮上訴,復經臺灣高等法院以 100年度上訴字第829號判決上訴駁回,被告徐重榮再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3030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而於101年8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9-13頁),其受有期徒 刑之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 ,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㈤沒收: 按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惟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是依上開條文規定,沒收法制即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查本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8條以下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新增公布,於105年7月1日施行,是參照上揭說明,沒收既非刑罰,且被告行為後關於沒收之法律規定均已修正,揆諸刑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就本案被告前開妨害投標等犯行,雖係於105年7月1日之前所為,然關於沒收之規範適 用,仍應適用本案裁判時即修正後刑法第38條以下關於沒收之規定而為裁判。又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修正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固有規定,惟按沒收係以犯 罪為原因而對於物之所有人剝奪其所有權,將其強制收歸國有之處分;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在於剝奪犯罪行為人之實際犯罪所得(原物或其替代價值利益),使其不能坐享犯罪之成果,重在犯罪者所受利得之剝奪,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故無利得者自不生剝奪財產權之問題。至於有無犯罪所得,或其犯罪罪所得之多寡,應綜合卷證資料及調查所得認定之。經查: ⒈針對犯罪事實欄㈠部分,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共同標取桃園段高架化整建工程採購案,經扣除勞務提供等成本後,被告徐重榮因而獲取15萬元之利潤,被告王瑞明則分得30萬元之利潤等情,業經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供承在卷(徐重榮部 分:見本院卷第61頁;王瑞明部分:見本院卷第61頁),核 屬被告徐重榮及王瑞明此部分妨害投標犯行所得財物,是該等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張天波出借双允公司名義,容許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以該公司名義標取桃園段高架化整建工程採購案一事,被告張天波則堅詞陳稱其與被告双允公司並未取得任何財物等語(見本院卷第61頁反面),且卷內亦無關於被告張天波或双允公司獲取財物之證明,自難認被告張天波與双允公司有何犯罪所得存在,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⒉至針對犯罪事實欄㈡及㈢所示各該工程採購案部分,經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扣除經營支出後,其等經營支出之成本數額均大於該等工程營利所得,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並未有何獲利等事實,迭據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陳述明確(徐重榮部 分:見本院卷第61頁;王瑞明部分:見本院卷第61頁),且 核查卷內亦無事證可認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就此部分犯罪有何實際獲利,則被告2人既無犯罪所得,揆諸前揭說明,即 無依上揭規定予以沒收之問題。 ⒊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易融公司印章1顆,固係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持以標取前揭犯罪事實欄㈡及㈢所示各該工程採購案所用之物,惟該印章係易融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蔡宗伯所有之物一情,業據被告徐重榮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55頁 反面),且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該印章係被告徐重榮或王瑞明 所有,依法自無庸宣告沒收;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14所 示之物,均係被告徐重榮與王瑞明施作各該工程之證明,僅具證據性質,即非前揭被告因本案犯罪所得或所生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另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93所示之物,其內 容僅關涉本案工程採購案以外其餘工程,與本案所涉工程採購案並無關聯,均不予宣告沒收。 ㈥至被告易融公司所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犯行,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 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2項、第28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5項、第7項、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判決如主文。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且有前述得提起上訴之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本案經檢察官邱雲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湯有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秀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政府採購法第92條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所有人姓名│備註 │ ├───┼──────────┼────┼─────┼─────────────┤ │ 1 │易融公司之印章(俗稱│ 1顆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9 │ │ │大章;洪志宏座位) │ │限公司 │ │ ├───┼──────────┼────┼─────┼─────────────┤ │ 2 │双允公司工程日誌(洪│ 1本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9 │ │ │志宏座位) │ │限公司 │ │ ├───┼──────────┼────┼─────┼─────────────┤ │ 3 │易融公司承包台鐵相關│ 1片 │易融開發實│扣押物品清單編號N-1 │ │ │檔案 │ │業有限公司│ │ ├───┼──────────┼────┼─────┼─────────────┤ │ 4 │工程合作書 │ 1張 │双允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M-1 │ │ │ │ │限公司 │ │ ├───┼──────────┼────┼─────┼─────────────┤ │ 5 │匯款資料 │ 5張 │双允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M-2 │ │ │ │ │限公司 │ │ ├───┼──────────┼────┼─────┼─────────────┤ │ 6 │名片 │ 1張 │双允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M-3 │ │ │ │ │限公司 │ │ ├───┼──────────┼────┼─────┼─────────────┤ │ 7 │員工加退保險資料 │ 5張 │双允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M-4 │ │ │ │ │限公司 │ │ ├───┼──────────┼────┼─────┼─────────────┤ │ 8 │台鐵局公文 │ 1本 │双允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M-5 │ │ │ │ │限公司 │ │ ├───┼──────────┼────┼─────┼─────────────┤ │ 9 │存摺影本 │ 1本 │双允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M-6 │ │ │ │ │限公司 │ │ ├───┼──────────┼────┼─────┼─────────────┤ │10 │双允營造存摺 │ 3本 │双允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M-7 │ │ │ │ │限公司 │ │ ├───┼──────────┼────┼─────┼─────────────┤ │11 │雜記 │ 1本 │徐重榮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 │ ├───┼──────────┼────┼─────┼─────────────┤ │12 │易融公司資料 │ 1本 │徐重榮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2 │ ├───┼──────────┼────┼─────┼─────────────┤ │13 │samsung廠牌行動硬碟 │ 1支 │徐重榮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2 │ ├───┼──────────┼────┼─────┼─────────────┤ │14 │seagate廠牌行動硬碟 │ 1個 │徐重榮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3 │ └───┴──────────┴────┴─────┴─────────────┘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所有人姓名│備註 │ ├───┼──────────┼────┼─────┼─────────────┤ │ 1 │華利公司買賣合約書(│ 3本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1 │ │ │洪志宏座位) │ │限公司 │ │ ├───┼──────────┼────┼─────┼─────────────┤ │ 2 │徐偉桀存摺(洪志宏座│ 1本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8 │ │ │位) │ │限公司 │ │ ├───┼──────────┼────┼─────┼─────────────┤ │ 3 │印章(洪志宏座位) │ 13顆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9 │ │ │ │ │限公司 │ │ ├───┼──────────┼────┼─────┼─────────────┤ │ 4 │洪志宏電腦資料 │ 3片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3 │ │ │ │ │限公司 │ │ ├───┼──────────┼────┼─────┼─────────────┤ │ 5 │支票影本 │ 1本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5 │ │ │(洪重榮座位) │ │限公司 │ │ ├───┼──────────┼────┼─────┼─────────────┤ │ 6 │筆記資料 │ 1本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7 │ │ │(洪重榮座位) │ │限公司 │ │ ├───┼──────────┼────┼─────┼─────────────┤ │ 7 │定成公司資料(洪志宏│ 1本 │新峰營造有│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52 │ │ │座位) │ │限公司 │ │ ├───┼──────────┼────┼─────┼─────────────┤ │ 8 │資料文件 │ 2張 │徐重榮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7 │ ├───┼──────────┼────┼─────┼─────────────┤ │ 9 │猛揮公司軌道工程承製│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 │ │ │簡介 │ │有限公司 │ │ ├───┼──────────┼────┼─────┼─────────────┤ │10 │擴增岡山、善化變電站│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 │ │ │供電容量工程整體施工│ │有限公司 │ │ │ │計畫書 │ │ │ │ ├───┼──────────┼────┼─────┼─────────────┤ │11 │豪昱公司登記資料 │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 │ │ │ │ │有限公司 │ │ ├───┼──────────┼────┼─────┼─────────────┤ │12 │鐵路局CL421、CL422標│2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 │ │ │契約資料 │ │有限公司 │ │ ├───┼──────────┼────┼─────┼─────────────┤ │13 │兆盈公司投標資料 │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5 │ │ │ │ │有限公司 │ │ ├───┼──────────┼────┼─────┼─────────────┤ │14 │臺灣鐵路局詳細價目表│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6 │ │ │ │ │有限公司 │ │ ├───┼──────────┼────┼─────┼─────────────┤ │15 │資料 │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7 │ │ │ │ │有限公司 │ │ ├───┼──────────┼────┼─────┼─────────────┤ │16 │名茂公司資料 │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8 │ │ │ │ │有限公司 │ │ ├───┼──────────┼────┼─────┼─────────────┤ │17 │高雄市政府招標公告 │2張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9 │ │ │ │ │有限公司 │ │ ├───┼──────────┼────┼─────┼─────────────┤ │18 │李仲記公司投標資料 │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0 │ │ │ │ │有限公司 │ │ ├───┼──────────┼────┼─────┼─────────────┤ │19 │鐵路局CL423標契約附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1 │ │ │件-施工規範 │ │有限公司 │ │ ├───┼──────────┼────┼─────┼─────────────┤ │20 │鐵路局CL422標契約附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2 │ │ │件-規範 │ │有限公司 │ │ ├───┼──────────┼────┼─────┼─────────────┤ │21 │佑騰公司承攬意向書及│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3 │ │ │名茂公司估價單 │ │有限公司 │ │ ├───┼──────────┼────┼─────┼─────────────┤ │22 │兆立公司資料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4 │ │ │ │ │有限公司 │ │ ├───┼──────────┼────┼─────┼─────────────┤ │23 │僑凌公司資料及圓直公│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5 │ │ │司估價單 │ │有限公司 │ │ ├───┼──────────┼────┼─────┼─────────────┤ │24 │名茂公司資料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6 │ │ │ │ │有限公司 │ │ ├───┼──────────┼────┼─────┼─────────────┤ │25 │鐵改局CL423標資料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7 │ │ │ │ │有限公司 │ │ ├───┼──────────┼────┼─────┼─────────────┤ │26 │鐵改局東工處資料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8 │ │ │ │ │有限公司 │ │ ├───┼──────────┼────┼─────┼─────────────┤ │27 │徐重榮文件(手寫) │1張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19 │ │ │ │ │有限公司 │ │ ├───┼──────────┼────┼─────┼─────────────┤ │28 │僑凌公司文件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0 │ │ │ │ │有限公司 │ │ ├───┼──────────┼────┼─────┼─────────────┤ │29 │太原站月台加高工程標│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1 │ │ │單 │ │有限公司 │ │ ├───┼──────────┼────┼─────┼─────────────┤ │30 │國驊營造公司資料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2 │ │ │ │ │有限公司 │ │ ├───┼──────────┼────┼─────┼─────────────┤ │31 │利榮公司登記資料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3 │ │ │ │ │有限公司 │ │ ├───┼──────────┼────┼─────┼─────────────┤ │32 │圓直公司合約書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4 │ │ │ │ │有限公司 │ │ ├───┼──────────┼────┼─────┼─────────────┤ │33 │徐重榮等人合作會議紀│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5 │ │ │錄 │ │有限公司 │ │ ├───┼──────────┼────┼─────┼─────────────┤ │34 │票據資料影本(洪志宏│6張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6 │ │ │座位) │ │有限公司 │ │ ├───┼──────────┼────┼─────┼─────────────┤ │35 │定懋公司變更登記資料│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7 │ │ │(洪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36 │CL421標執行預算(洪 │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28 │ │ │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37 │CL422標執行預算(洪 │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0 │ │ │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38 │定成公司房屋租賃契約│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2 │ │ │(洪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39 │札記資料(洪志宏座位│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3 │ │ │) │ │有限公司 │ │ ├───┼──────────┼────┼─────┼─────────────┤ │40 │上海公司標案資料(洪│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4 │ │ │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41 │圓直公司公文(洪志宏│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5 │ │ │座位) │ │有限公司 │ │ ├───┼──────────┼────┼─────┼─────────────┤ │42 │名茂公司變更登記資料│1件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6 │ │ │(洪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43 │名茂公司投標資料(洪│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37 │ │ │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44 │傳票(洪志宏座位)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0 │ │ │ │ │有限公司 │ │ ├───┼──────────┼────┼─────┼─────────────┤ │45 │通訊錄(洪志宏座位)│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1 │ │ │ │ │有限公司 │ │ ├───┼──────────┼────┼─────┼─────────────┤ │46 │SL305投案價光碟(洪 │1片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2 │ │ │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47 │國驊公司標單詳細價目│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4 │ │ │表 │ │有限公司 │ │ ├───┼──────────┼────┼─────┼─────────────┤ │48 │定成公司通訊錄(徐重│1張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6 │ │ │榮座位) │ │有限公司 │ │ ├───┼──────────┼────┼─────┼─────────────┤ │49 │徐重榮帳務資料 │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8 │ │ │ │ │有限公司 │ │ ├───┼──────────┼────┼─────┼─────────────┤ │50 │圓直公司及易融公司文│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49 │ │ │件(徐重榮座位) │ │有限公司 │ │ ├───┼──────────┼────┼─────┼─────────────┤ │51 │印章㈡ │31顆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50 │ │ │(洪志宏座位) │ │有限公司 │ │ ├───┼──────────┼────┼─────┼─────────────┤ │52 │文件資料(洪志宏座位)│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51 │ │ │ │ │有限公司 │ │ ├───┼──────────┼────┼─────┼─────────────┤ │53 │鐵工局東工處內灣支線│1本 │新峰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K-53 │ │ │工程投標資料 │ │有限公司 │ │ ├───┼──────────┼────┼─────┼─────────────┤ │54 │工程協議書(宜蘭線暖│2張 │定懋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L-1 │ │ │暖-牡丹站月台加高及 │ │有限公司 │ │ │ │軌道線性改善工程) │ │ │ │ ├───┼──────────┼────┼─────┼─────────────┤ │55 │工程協議書(縱貫線 │2張 │定懋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L-2 │ │ │K364+085聖公廟等橋樑│ │有限公司 │ │ │ │增設人行道工程) │ │ │ │ ├───┼──────────┼────┼─────┼─────────────┤ │56 │勞工保險退保資料 │7張 │定懋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L-3 │ │ │ │ │有限公司 │ │ ├───┼──────────┼────┼─────┼─────────────┤ │57 │請款文件資料 │5張 │定懋營造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L-4 │ │ │ │ │有限公司 │ │ ├───┼──────────┼────┼─────┼─────────────┤ │58 │協議書 │1件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 │ ├───┼──────────┼────┼─────┼─────────────┤ │59 │支票 │2件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 │ ├───┼──────────┼────┼─────┼─────────────┤ │60 │執行預算及價目表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4 │ ├───┼──────────┼────┼─────┼─────────────┤ │61 │承豐存摺(影本)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5-1 │ ├───┼──────────┼────┼─────┼─────────────┤ │62 │借據(影本)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5-2 │ ├───┼──────────┼────┼─────┼─────────────┤ │63 │102年臺東站瑞源站收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6 │ │ │支明細支出傳票 │ │ │ │ ├───┼──────────┼────┼─────┼─────────────┤ │64 │契約變更書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7 │ ├───┼──────────┼────┼─────┼─────────────┤ │65 │名片 │33張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8 │ ├───┼──────────┼────┼─────┼─────────────┤ │66 │定成公司存摺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9 │ ├───┼──────────┼────┼─────┼─────────────┤ │67 │偉邦公司服務建議書 │2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0-1 │ ├───┼──────────┼────┼─────┼─────────────┤ │68 │偉邦公司資料 │4張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0-2 │ ├───┼──────────┼────┼─────┼─────────────┤ │69 │立勝工程承攬合約書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1-1 │ ├───┼──────────┼────┼─────┼─────────────┤ │70 │立勝公司工程契約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1-2 │ ├───┼──────────┼────┼─────┼─────────────┤ │71 │報價單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3 │ ├───┼──────────┼────┼─────┼─────────────┤ │72 │上海公司資料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4 │ ├───┼──────────┼────┼─────┼─────────────┤ │73 │圓直公司資料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5 │ ├───┼──────────┼────┼─────┼─────────────┤ │74 │兆立公司資料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6 │ ├───┼──────────┼────┼─────┼─────────────┤ │75 │定懋公司資料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7 │ ├───┼──────────┼────┼─────┼─────────────┤ │76 │聘任契約書 │1張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8 │ ├───┼──────────┼────┼─────┼─────────────┤ │77 │花蓮站改建工程標單 │2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19 │ ├───┼──────────┼────┼─────┼─────────────┤ │78 │名茂公司文件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0 │ ├───┼──────────┼────┼─────┼─────────────┤ │79 │資料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1 │ ├───┼──────────┼────┼─────┼─────────────┤ │80 │豐富新站標價目表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2 │ ├───┼──────────┼────┼─────┼─────────────┤ │81 │CL422標(徐重榮手寫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3 │ │ │價目表) │ │ │ │ ├───┼──────────┼────┼─────┼─────────────┤ │82 │CL422標價目表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4 │ ├───┼──────────┼────┼─────┼─────────────┤ │83 │SL302-2標(徐重榮手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5 │ │ │寫價目表) │ │ │ │ ├───┼──────────┼────┼─────┼─────────────┤ │84 │SL-105標價目表 │6張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6 │ ├───┼──────────┼────┼─────┼─────────────┤ │85 │SL-105標(徐重榮手寫│1件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7 │ │ │價目表) │ │ │ │ ├───┼──────────┼────┼─────┼─────────────┤ │86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1件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8 │ ├───┼──────────┼────┼─────┼─────────────┤ │87 │集集線邊坡修復工程招│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29 │ │ │標文件 │ │ │ │ ├───┼──────────┼────┼─────┼─────────────┤ │88 │環島鐵路整體系統計畫│1件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0 │ ├───┼──────────┼────┼─────┼─────────────┤ │89 │兆立公司大小章 │2個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1 │ ├───┼──────────┼────┼─────┼─────────────┤ │90 │電腦檔案 │1片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4 │ ├───┼──────────┼────┼─────┼─────────────┤ │91 │SL305標相關資料(電 │1片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5 │ │ │子紀錄) │ │ │ │ ├───┼──────────┼────┼─────┼─────────────┤ │92 │文件 │1本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6 │ ├───┼──────────┼────┼─────┼─────────────┤ │93 │豐揚水電執照(影本)│1張 │ 徐重榮 │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G-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