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11號原 告 亞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啟正 被 告 陳啟珉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6年度簡字第3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廖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麗靜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