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98號 原 告 楊婷惠 周素雯 楊程智 被 告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昌霖 上列被告因蔡育成所涉過失致死案件(107年度交簡字第5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