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70號 原 告 吳婉菁 被 告 八馬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王文欽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107年度易字第53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德寬 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