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62號原 告 紅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光 被 告 李世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7 年度易字第773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 思 大 法 官 丁 智 慧 法 官 楊 萬 益 不得抗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 翊 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