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460號原 告 統徠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亮達 上 二 人 共同訴訟代理 施瑞章 律師 被 告 黃柏儒 上列被告因傷害、毀損等案件(106年度訴字第2162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文廣 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郭德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