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附民字第38號 原 告 林意卿 被 告 林文章 興億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文興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本院108年度中簡字第1039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 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 楊欣怡 法 官 王詩銘 法 官 江文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