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449號原 告 賈富揚 被 告 林子瑋 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金標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交易字第722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郭德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馨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