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0號原 告 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賢 送達代收人 葉雲菊 被 告 陳彥呈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及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黃龍忠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華鵲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