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9 日
- 當事人譚順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360號 原 告 譚順生 湯秀玉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金金 被 告 吳錦財 旺錸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胡文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23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江文玉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