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2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9 日
- 當事人國泰洋酒股份有限公司、陳淑惠、張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223號 原 告 國泰洋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惠 被 告 張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2070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慧娟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張意鈞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怡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