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交簡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7 日
- 當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劉光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中交簡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光輔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速偵字第3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光輔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劉光輔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政府大力宣導禁止酒駕,再次於飲用酒類後駕車上路,被告酒測值達每公升0.47毫克,所為應予非難。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尚佳,及其自稱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物流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卷第23頁調查筆錄受詢問人資料欄所示)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白惠淑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 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 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速偵字第395號被 告 劉光輔 男 39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巷0號 居臺中市○○區○○街00巷0弄00○0 號2樓(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光輔前於民國99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0年10月14日緩起訴期間期滿(未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於112年1月14日晚上8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00號之「霸味羊肉爐」內,飲用啤酒後,於飲 畢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竟基於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翌(15)日凌晨0時20 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年月15日凌晨0時25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前時 ,因員警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為警攔檢盤查。經警發現劉光輔身上有明顯酒味,遂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於同年月15日凌晨0時45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光輔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酒精濃度檢測單、員警職務報告、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各1份、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 單影本2份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 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檢察官 白惠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李峻銘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