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附民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5 日
- 當事人蘇彥哲、黃震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蘇彥哲 被 告 黃震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18號強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陳盈睿 法 官 吳逸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